云雾山庄杀人事件8-《侦查在深入》

     book chapter list     他拿起一旁死者的西装,从胸部内袋掏出一张扁扁的便条纸,说:“这是我在内侧口袋发现的,一张被压在袋底的便条纸,显然是来自这本便条簿。从纸张上面的压痕判断,这本便条簿曾驻留于这个口袋内。很可能是便条簿被放在口袋里时这纸张脱落了,后来江先生拿出簿子又放入时压到了这张纸;也或者是这张纸在口袋外脱落了,江先生暂时把它收进口袋中,后来无意识又放入便条簿……总之是哪一种情况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得到一个事实:江先生曾带着便条簿在身上,而这本簿子是放在西装外套内侧口袋。在这里我们做一个很合理的推测:江先生是否有随身带着便条簿记事的习惯?这是一本携带型便条记事簿……陈先生,向你确认一下我说得对吗?”

    陈升成点点头:“这么一想,江海的确是有这种习惯。”

    “其实不必陈先生的确认,我们也大致上也可以推测出来……从纸条内容是由江先生随身钢笔写的这件事实看来,我便怀疑书写这张字条时他人并不在书房内。那这张字条是怎么来的?回头来看一个事实,张先生刚刚坦承他昨晚确实与江先生约好十二点在书房见面——这给了我们什么提示?我想各位都已经猜到了吧,纸条上正是江先生的记事内容,‘张力恒12:00’,人名与会面时间!”

    这场演讲好像无止境似的,田春达继续分析:“那这张纸条怎么会跑到死者手上呢?很显然地,这正是咱们这位聪明绝顶的凶手所使用的栽赃诡计。为了嫁祸给无辜的张先生,凶手利用了死者的笔迹来造成死前留言的假象。推论至此,明显的有一个前提必须成立:凶手必须知道这张纸条的存在。首先我们来研究看看,凶手有没有可能知道张先生与江先生在十二点要会面的事实?答案是有。回想一下昨晚晚餐时他们两人最后的对话,江先生说‘重要的是要搞清对与错’,还有建议张先生‘到庭园走走’,我想是暗示稍后到庭园去商谈……没错吧?张先生?”

    “是……那时我们就约好十二点再谈。”

    “所以在场所有人,只要敏锐一点,或者多事一点,跑到庭园去躲起来偷听并不是没有可能。不过其实凶手知道这场十二点之约与否在整个谋杀环节中并不是十分必要……但我相信他知道,使用纸条嫁祸的诡计本身也透露了凶手‘可能’在庭院偷听到张先生与江先生的十二点之约,才会在看到字条时明了那是记事内容,顺水推舟地用了嫁祸诡计。好,现在我们知道,两人协议好凌晨会晤后,江先生在便条簿里记下了这件事;我们回到先前的问题,凶手要用此纸条陷害张先生,必定要知道这张纸的存在,但便条簿放在西装内侧口袋里,凶手是怎么知道的?我在此先叙述一段你们可能不知道的插曲,但这插曲十分重要:昨晚江先生曾进到2-29号房——那里面堆满杂物——拿取班进先生要的书籍。那时我与夏小姐刚好在门外,后来因目标箱子被压在其他重物之下,江先生一人搬不动,我就上前帮忙他。江先生便脱下西装放到一旁,与我合力移开箱子。这时女仆通报说有江先生的电话,江先生就托我把书拿给班进先生,便神色匆忙离开了。我与夏小姐也随即离开。而那件西装,”田春达加重语气,“就一直留在那房内。”

    他停下来环顾了一下听众,说道:“各位,现在我们进入到整套推理的核心,这件被遗忘的西装,让我看穿了真凶的身份。让我们一步一步来,凶手有没有可能在江先生脱下西装前就取得便条簿或单张纸条?我当然没有办法打包票说不可能,可是这实在很难说得通。前述这种情况硬要成立的话,凶手要知道字条的存在大概只有两种途径:凑巧发现与听江先生亲口述说。前者的话,要怎么个凑巧发现法?后者的话,江先生总不可能那么无聊拿着便条簿给别人看他的记事内容吧?再者,就算凶手真的知道了,要取得纸条又不让江先生起疑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我并不十分支持这样的假设。而且,最重要的一点,如果凶手在江先生脱掉西装前就取得口袋里的便条纸,那他根本就无从得知那件西装会被遗忘在杂物室中,西装的被移动也就变得无法解释。”

    至此他苦笑一下,“除非凶手是夏小姐,但这不可能,昨晚从晚餐前一直到十一点,她都待在我身边,不可能有机会取得死者的便条簿。因此我推断凶手获得便条簿是在江先生离开杂物室之后,那时那本簿子当然还是装在西装口袋内。

    “假想凶手在江先生离开杂物室后的某个时段发现了西装里的便条簿,进而萌生利用纸条嫁祸给张先生的诡计,那他接下来该怎么做?当然是在他定好的时间,带着便条簿、凶枪前往书房杀人,然后把撕下的纸条塞入死者手中,伪装成死前留言……不不,有个地方不对,想想凶手取出簿子的那一刹那,脑中是否闪过:西装该怎么处理?他明白那是江先生的西装,否则他不会把死前留言用在江先生身上。我们来仔细思考,便条纸是放在西装里的,两者是一同的,偷了便条簿而留下西装在杂物室,比之将两者都带回死者书房,何者风险较小?揣摩凶手的立场,不管他确不确定是否有人会对现场‘只出现便条簿而不见西装’的情况起疑——后来证明是没有,因为没人发现——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考虑,将西装一并带回书房是较合理的举动,毕竟两者在他发现时是“一体”的……这是我对西装被放回书房内所逆推出来的理由。